离婚了,男方不给户口本,应该怎么迁出来律师

解析:
若因男方不肯提供户口簿使得户口迁移事宜遇阻,可采取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是在确定户口簿确实存放于男方手中后,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于户口簿为双方共同所有且共用之物,假如男方拒绝交出,属于侵犯另一方权益的行为;
其次则是前往户籍管理机构提交户口簿遗失申请以进行补办。鉴于户口簿始终未能顺利获取的现状,可以认定该证已丢失,并在户籍管理部门补发时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若欲离开原居住区域,须得个人或户主在迁移之前向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申领迁出登记凭证,领取迁移证明文件,在此之后方可完成户口注销手续。公民若要从农村转向城市生活,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录用通知书,或校方开具有效的入学证明,抑或是城市户口管理机关签发的准许迁入凭证,据此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另外,公民若要迁往边疆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所在县城、市级公安局及市辖公安局的准许。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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