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员工有权选择自行离开工作岗位。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法定方式解除与其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1)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该合同关系;
(2)劳动者在正式用工期内向其所在的企业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离职申请,或者在试用期阶段提前三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离职申请,从而以此来合法有效地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3)如果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此外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几种在内的其他可能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方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