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领失业金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怎么写律师

解析:
首先,在解释何种情形下可以判断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由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而使用人单位不愿续约,还是劳动者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续签合约,都可以被视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况;
其次,当您成功地取得了劳动手册之后,您就可以自然而然地依照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最后,关于何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个问题,只要满足以下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处于失业状态,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费年限已经达到至少一年,那么您将有资格申请并得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领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最长的期限仅为两年。
具体而言,符合这种情况的典型例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例如,被用人单位宣布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约;因为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员工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故意扣发或拖延工资支付;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等;还有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等等。
所有这些情况都完全符合"因非个人意愿因素中断就业"这一重要的申领条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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