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暴男方离婚怎么判律师

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受害方可以提供相关单据、证明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因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恐惧、焦虑等。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要求赔偿的过程中,受害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和损失情况。同时,还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发邮件到邮箱shanchuwenzhang@foxmail.com,工作时间一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夫妻离婚房子居住权归谁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