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的三种情形律师

解析:
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
2.证据不足:即使涉嫌犯罪,如果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条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不批准逮捕。
3.没有逮捕必要:即使涉嫌犯罪且证据充分,但如果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没有必要逮捕,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不批准逮捕。
在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采取这些措施。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如果需要补充侦查,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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